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
一、和14岁女孩发生性行为是否犯法
和14岁女孩发生性行为是否犯法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与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是不是犯法,需要根据女孩是否是自愿来确定;
2、年满14周岁且是女孩自愿的,则不构成犯罪;
3、违背女生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4、未满14周岁,不管女孩是否自愿,则涉嫌强奸罪。
关于强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2、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3、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4、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强奸罪特征如下: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猥亵妇女量刑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妨害风化罪中猥亵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猥亵”指奸淫行为以外一切满足自己性欲,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色欲行为。某些违反自然的变态性交行为,如兽奸、鸡奸,或同性间的性交行为等,也可构成猥亵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强制猥亵的故意。
三、猥亵是什么意思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应为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所谓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是指强制猥亵的手段恶劣、动机卑劣,如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屡教不改的,结伙、持械追逐、堵截猥亵、侮辱妇女的,因实施猥亵、侮辱造成妇女人生伤害的。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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