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在开庭前是否收监一般与判决并无关联。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只是说明他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社会危险性不大,但并不影响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犯罪人作出相应的判决。
庭前羁押能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比较多,如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前被羁押,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羁押不发生社会危害性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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