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发不良贷款的诱因是什么
1.主要原因: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的能力较低,银行的粗放式经营。
2.客观原因:借款人的信用意识不强,逃避还款,还贷能力低。
3.外部因素:党政部门进行干预,财政部门进行挤压,信贷资金财政化。
二、不良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1.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2.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3.呆帐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三、不良贷款的处置方法
处理不良贷款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下是处理不良贷款的方法:
1.资产转让。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通常只收购企业类或大金额的不良贷款。
2.司法执行。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资产。这种方式从诉讼到执行需要较长时间,且可能涉及房产拍卖,价格可能低于市场价值。
3.垫资过桥。第三方出资垫还银行贷款,原贷款结清后,银行重新发放新贷款。这种方式需要大约20天,垫资费用包括月息费,通常约为5%至6%。
4.其他处置方式。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联合经营等。
5.内部清收。银行通过自己的力量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可能采取扣划冻结账户等措施。
6.起诉破产。这是最后手段,适用于其他方法都不可能或成本很高的情况。
7.贷款核销。对于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回收的贷款,银行会进行核销,但核销后的贷款银行仍可能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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