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多份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是:
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二、遗嘱订立需要多久
立遗嘱程序要几个小时或者是几天的时间,还是取决于当事人订立遗嘱的速度。当然订立遗嘱,如果要进行公证的话,那么相对来说就比较慢了。并且订立遗嘱发生公证的情况之下,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的费用。
三、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条件
担任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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