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为以下几种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一)珠海市户籍人员、驻珠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已定居国外并在珠海暂住的中国公民(内地户口已注销);
(三)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
申请对象为以下几种的,办理时限为30日:
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在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就学人员(非广东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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