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时需要批准。辩护律师会见需要批准仅局限在侦查阶段,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的会见便不得受到任何限制。
一、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什么时候需要批准
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时需要批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想要会见上述三类案件的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特别许可。在正常情况下,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被监听吗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没有被监听。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的主要工作为可以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和当事人通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n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n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n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n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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