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号牌手续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有: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代办的提交《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的还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三)两辆(含)以上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
(四)需要变更号牌号码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五)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辆或多辆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同一家庭的需提交两辆(含)以上机动车所登记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同一家庭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
机动车所有人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变更号牌业务;或者根据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变更号牌业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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