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长会被羁押多长时间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二、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的期限为8个月零7天,案件进入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一般都不会太长。如果您的案件久拖不决,一直在反复侦查、反复延期,司法机关又不变更强制措施,您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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