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被拘留的人进行逮捕前,若认为需要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对被拘留的人进行逮捕前,若认为需要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逮捕前审查批准期限可延长至4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前审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批准延长逮捕前审查的期限。其中一种情况是在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可能影响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批准延长逮捕前审查的期限至4日。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在这一期限内补充侦查,以避免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批准延长逮捕前审查期限时,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工作的进行情况,不能滥用职权。同时,犯罪嫌疑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尽快认罪悔罪,争取早日还给社会公正。
在对被拘留的人进行逮捕前,若认为需要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但需注意,法院在批准延长逮捕前审查的期限时,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工作的进行情况,不能滥用职权。同时,犯罪嫌疑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尽快认罪悔罪,争取早日还给社会公正。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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