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无论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实际上经营者都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申请注销时,只提交注销申请表和营业执照正副本,有印章的也应一并提交当场销毁。不需要提交企业注销所提交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证明。至于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在实际操作中也涉及不到。
2、关于未参加验照(不是年检)的个体工商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3月2日《关于成批吊销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字[2000]第42号)答复如下: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鉴于未办理验照手续而被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有违法案情相同、事实简单、适用法规一致以及数量较多的特点,因此,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可采用每一批立一案,名单附后,统一归档的做法。但具体处罚程序应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实际上,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除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依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外,验照也是结合平时的监督管理,上门验照。所以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很少存在未参加验照的现象。对停止或歇业的个体工商户,除主动缴回营业执照外,一般也无法主动收缴,待其四年有效期满后自动作废,不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因此,我认为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作为经营资格的证明是很贴切的,但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因其对经营者具有依附性(离开了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是不存在主体资格的)而缺乏独立的人格,这一点与企业的独立人格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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