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与盗窃罪如何区分
盗窃罪与不当得利主要从其性质上进行区分。
盗窃组属于刑事范畴,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范畴,具体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必须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当得利中的利益取得,局限于财产方面的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这里的取得,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可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为债务的消极减少。
2、必须有他方受损失
相对应地,这里的损失既可以表现为应得到的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原有的债务的增加。总之,必须具备他方的最终损失。
3、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和受损人所损失的利益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
这里同样需要注意地是,受损人的损失是得利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结果。得利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得到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此外,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得利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比如说一方将另一方的古董卖了,得利的是金钱,而另一方受损的是古董的所有权,同样不妨碍不当得利的成立。
4、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
这是不当得利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如果有合法根据,则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而恰恰是因为法律没有根据或者允许,才会导致得利不合法,需要返回。比如,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而导致了一方得利一方受损,这种情况因为合同的合法性,就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
不当得利与盗窃罪如何区分通过上文的回答,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不当得利是属于民事范畴,而对于盗窃罪是属于刑事案件,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只要让他人的利益受损,就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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