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残八级标准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一眼盲目4级以上等。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8八级,5.8.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二、交通事故引发因素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遗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是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着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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