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对其变更前的债权债务一般是还有责任的,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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