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婚约及彩礼的给付标准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只要不符合民法典司法解释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的,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一、民法典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二、结婚彩礼返还的范围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实践中,究竟出现哪些情况的时候返还彩礼呢?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三种情况,大家可以了解一下。解决彩礼纠纷,要比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还困难,因为法律对彩礼的规定非常少,只有婚民法典解释(二)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对彩礼纠纷的解决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因此一定要慎重处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驻马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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