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是什么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侵害精神自由权大体包括哪些违法行为
1、欺诈胁迫。
欺诈是故意以使他人陷入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胁迫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和手段预告风险而使人产生恐怖的行为。欺诈和胁迫,均妨碍、干涉、限制公民正当的思维,使其陷入错误的观念,应为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2、虚伪报告及恶意推荐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劝告、通知、介绍等所发生损害,不能认定为是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故意使人陷入错误而进行虚伪报告或恶意推荐者,是对精神自由权的侵害,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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