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必须提供以下相关的实质性材料:能够证明各参与方人员合法身份与权益人格的个人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代表授权法律文件——即授权委托书;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所有发票凭证;房屋的原始来源及变迁记录的证明文件;交易所涉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为及时完成产权变更手续而支付给第三方的代理费用收据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3,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4,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哪些材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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