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如何处理分居的问题女方
离婚后女方处理分居的问题是:
1.如果夫妻双方系因感情不和分居,且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如果第一次起诉后法院未判决离婚,此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是分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只是判决离婚的可能事由,不会因为双方分居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分居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离婚分居需要证明证据是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
三、分居协议书可以进行公证吗
分居协议书是能依法进行公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的合同、继承、委托等事项,可以依法办理公证手续,且经公证的协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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