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议程序及相关事项
时间:2023-08-04 04:53:39 1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股东会议程序及相关事项

股东会召开程序: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股东会决议要写的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等。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如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如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三、怎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下列情况下股东会决议无效:

1.股东会决议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无效;

2.股东会决议扣减股东股份的无效;

3.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n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n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n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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