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的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上是故意。
盗窃文物罪的特征
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是违反国际公约关于保护艺术珍宝的规定,以非法进出口和转移占有权为目,而实施的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国际刑法中的一种犯罪。主要特征是:犯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进出口和转移国家珍贵文物占有权的目的。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
文物指由一国规定为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的一切财物。根据国际刑法的规定,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表现为未经国家允许,擅自非法将文物进出口或转移占有权。外国直接或间接强迫被占领国出口或转移文物。从一国的博物馆、宗教或非宗教的公共纪念馆或一个国家的类似机构偷窃文物进出口。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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