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包多少钱够立案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不诉不理,因此也就不涉及立案标准的问题,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一、侵占罪有哪些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因此,要同时具备占有他人财物和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依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要想构成侵占罪,必须是行为人侵占他人财产达到数额较大的财物才能构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标准规定,侵占数额1万方可立案,部分地方侵占数额达到5千方可立案。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侵占财物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重置价值和折旧价值。
二、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1、被告明知财物属于别人,仍然把该财物占为己有;
2、别人财物是指,别人遗忘的财物、别人埋藏的财物或别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拒不把财物归还别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侵占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是这样的:
1、犯罪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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