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包把钱花了不算盗窃,是侵占。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男子捡到钱包据为己有拾物不还或将构成侵占罪
近日,南京玄武警方通过两个小线索,找到了两名拾金昧之者,帮两位失主找回了自己遗失的钱包。在此,警方一方面提醒广大市民保管好随身财物,另一方面也告诫拾金昧之者,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案例1
民警根据白酒找到捡包者
8月中旬某日晚8:40左右,南京后宰门派出所接到一位巴基斯坦小伙报警,称自己在附近超市购物时,将钱包遗失了。民警刘卫剑赶到现场后,得知这位外国小伙中文名叫高峰,是在南京某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当晚7:50左右,他在超市买完东西后,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钱包里有200元人民币、500迪拜币以及一些重要的银行卡等。刘卫剑立即向超市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高峰结账时不慎将口袋里的钱包滑落到了收银台旁的地面上,不久之后,被一身穿深绿色T恤的男子捡走。茫茫人海中,何处去找这位捡走钱包的男子?刘卫剑没有放弃,经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他注意到,该男子买了一桶桶装白酒。结合其衣着及体貌特征,刘卫剑判断,该男子可能是超市附近工地上的务工人员。随后,刘卫剑带着巴基斯坦小伙一起到附近工地逐个寻找。在走访了几片工地后,民警终于找到了捡走高峰钱包的吴某。看到民警找上门,吴某很不好意思,当即将捡到的钱包归还给了失主。
案例2
的哥捡到钱包却说没看到
和吴某相比,南京这位的哥显得更过分,民警都找上门了,他还不承认捡到了人家的钱包。前几天的一个深夜10点半左右,外地来宁经商的沈先生在新街口打车到中央门,下车后他发现钱包不见了,当时就怀疑丢了在出租车上。根据出租车发票,沈先生联系上了这位的哥。的哥则表示没有看到钱包。沈先生的包内有现金8000多元,还有各类储值卡,这让他非常着急。而且,第二天晚上他就要出差去外地,钱包里还有相关证件,丢了实在耽误事。第二天上午,沈先生报警求助。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小周接到报警后,分别和沈先生及出租车司机取得了联系。此时,的哥仍坚称没有找到沈先生所说的钱包。不过,小周在和的哥对话时,明显感觉其说话吞吞吐吐,而且一直在强调,沈先生下车后就又带了其他客人。小周觉得的哥的话水分很大,当即决定对其进行教育。小周告诉的哥,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如果他所说的与事实不符,那么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同时,小周鼓励的哥拾金不昧。听了民警的话,这位的哥沉默了。随后,小周趁热打铁,又联系了的哥的妻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到了当天下午3点多,的哥妻子给小周打来电话,称沈先生的钱包找到了,要归还失主。对于的哥拾金不昧的行为,民警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婉转地点出,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能及时悬崖勒马,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挽救。
警方提醒
拾物不还可能构成侵占
南京玄武警方介绍,拾金昧之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更有甚者即便失主乃至民警找上门了,依然不承认东西是自己捡走的。殊不知,拾物不还同样可能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拾到数额较大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比如失主找上门了,民警找上门了,仍然不归还,就属于拒不归还,不仅违法,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犯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过多个此类判例。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发扬拾金不昧传统美德,捡拾到他人物品如果找不到失主,可报警求助,将失物交由警方寻找失主。切勿起贪念占为己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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