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依据
时间:2023-07-19 14:12:04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标法规定的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

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商标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1、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应使用注册商标

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商标法中对此明确规定,已经实际命名并使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都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2、对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权人有保证其质量的义务。

注册后的商标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相对提高,而且,经过法律上认可的商标质量上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负有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的义务,不得生产劣质不合格产品,不得欺诈消费者。商标权人在将自己的商标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出去时也应当尽到这项义务,即应当谨慎选择许可使用或者转让的对象,并随时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全文8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商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新时间:2024-01-25 14:15:10
查看商标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商标 最新知识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依据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依据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