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点一定不能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08:16:04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当中的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都是针对单位犯罪的,并且判定本罪必须是因人为的原因故意降低了工程的质量要求。不可抗拒的地震,台风的这些天气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是不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刑事责任的。可是在建筑过程当中偷工减料的,不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去施工而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这是要被判刑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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