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自发):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体系建设,部署今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在北京召开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2009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部署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三)部领导与会议代表座谈。
(四)讨论、交流有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月25日至26日,会期两天,1月24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010-515688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卫生监督处(局)处(局)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卫生监督所(局)负责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职防院(所)负责人;卫生部有关司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所负责人。同时,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参会代表届时着卫生监督服参加会议,请按照着装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二)请各单位将参会代表回执于1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监督局。
(三)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妥佳、王冀
联系电话:010-68792384.68792399.68792387(传真)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北京
5人(含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1人)
天津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河北
4人
山西
5人
内蒙古
4人
辽宁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吉林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黑龙江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上海
5人(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
江苏
4人
浙江
5人
安徽
4人
福建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江西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山东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河南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湖北
4人
湖南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广东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广西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海南
4人
重庆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四川
4人
贵州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
云南
4人
西藏
4人
陕西
4人
甘肃
4人
青海
5人
宁夏
4人
新疆
4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人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3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人(其中中国疾控中心3人,营养食品所、环境所、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少儿/学校卫生中心各1人)
附件2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自发):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体系建设,部署今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在北京召开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2009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部署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三)部领导与会议代表座谈。
(四)讨论、交流有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月25日至26日,会期两天,1月24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010-515688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卫生监督处(局)处(局)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卫生监督所(局)负责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职防院(所)负责人;卫生部有关司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所负责人。同时,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参会代表届时着卫生监督服参加会议,请按照着装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二)请各单位将参会代表回执于1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监督局。
(三)会议不安排接站,请代表自行前往。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妥佳、王冀
联系电话:010-68792384.68792399.68792387(传真)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北京
5人(含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1人)
天津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河北
4人
山西
5人
内蒙古
4人
辽宁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吉林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黑龙江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上海
5人(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
江苏
4人
浙江
5人
安徽
4人
福建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江西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山东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河南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湖北
4人
湖南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广东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广西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海南
4人
重庆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四川
4人
贵州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
云南
4人
西藏
4人
陕西
4人
甘肃
4人
青海
5人
宁夏
4人
新疆
4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人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3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人(其中中国疾控中心3人,营养食品所、环境所、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少儿/学校卫生中心各1人)
附件2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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