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环境噪音污染指的是几点到几点
晚上22点至次日6点。
1.“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2.“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4.“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6.“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二、受到噪音污染危害可以请求赔偿吗
受到噪音污染危害可以请求赔偿。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起诉噪音污染要符合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n(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二)有明确的被告;\n(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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