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通知去领取诉讼材料后多久开庭
法院多久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三、法院开庭会有短信通知吗
开庭通常不会用短信进行通知,而是以书面形式送达,只有在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用短信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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