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主要依据各当事人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力和过错情况的严重性来判断其主、次责或无责。
关于这方面的责任归属的确定通常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他们将在收到事故的报告后展开调查研究,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公正、客观的事故鉴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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