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确实需要将酒精含量纳入考量范围内。
由于其作为评估危险驾驶行为严重程度的关键指标之一,毫无疑问,血样中酒精浓度越高意味着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安全的威胁恐也越大,面对如此情况,刑事司法机关势必会酌情加重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量刑并非仅仅依赖于酒精含量这一因素,同时也会基于多种情节,如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前科记录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进行综合评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有下列任一特定情形,均应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
其中第二项即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而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时,即可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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