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规程
时间:2023-05-02 17:41:42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以下简称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第三条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列入向社会公布的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

第四条评估人员: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评估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第五条估价对象:在房屋拆迁范围内,经现场财产调查确定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包括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六条评估目的:统一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第七条评估时点: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

第八条价值标准:评估时点全产权下被拆迁房屋最可能的公开市场价值(包括政府根据公开市场价值确定并公布的拆迁补偿保障标准和优惠标准),不受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的房屋被拆迁。第九条拆迁区位划分:根据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制度,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按照住宅、非住宅、非商业用房和商业用房划分为三类拆迁区位和区划,这是拆迁补偿评估的技术依据。第十条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构成:是被拆迁房屋(含一般装修)拆迁补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室内装饰装修的内容不包括在被拆迁房屋的鉴定内容中,但单独进行专项鉴定。不包括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停产停业的搬迁补助、过渡补助和亏损补助。

第11条评估程序:1。接受评估委托,明确基本事项。接受生产检验资料并进行初步调查。制定作业计划,进行现场调查。按技术规程进行评价计算。确认计算结果并撰写评估报告。汇总相关数据,提交评估报告。进行现场咨询和答疑,并将评估资料存档。第十二条评估结果的表述:一是房屋拆迁项目补偿资金预算的评估,作为拆迁项目补偿资金总预算的依据;二是房屋拆迁户补偿金额的评估,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的依据。估价结果的货币单位应准确为人民币元。第十三条评估结果申请的有效期:自提交正式评估结果之日起至拆迁项目拆迁补偿结束。其次,对房屋拆迁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最具说服力,也最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因为这种评估方法可以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是必须有类似的房屋交易实例进行比较。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屋拆迁时,选取的参考案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者近似。参考案例的交易时间不得超过自评估时点起12个月。选择的参考案例应多于3个,参考案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应超过30%。但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案例作为参考资料,实践中的交易案例很少,如公共设施、公益性住房、农村住房等,因此双方可以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采用其他估价方法。成本法。

成本法是通过计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三。收益法。收益法是估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并采用适当的资本化率折现至估价时点进行累加,从而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对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进行估计,扣除估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从而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5标准地价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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