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注销在哪办理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楼2043、2044号窗口,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邮编363000
二、漳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注销申请条件
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653号修订)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订)第十八条《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省卫生厅闽卫法监〔2007〕146号)的规定要求。
三、漳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注销办理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653号修订)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订)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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