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时间:2023-06-07 11:35:51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问题:我在我家的地里建了一座房子用于居住,我还缴纳耕地占用税吗?我是纳税义务人吗?

回复:《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办法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办法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规定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在规定标准范围外的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提示: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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