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分配股权应当坚持公司的创始人控股和分配股权的规定,即分期兑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股权的分配都是按照股东们当时投资公司的出资比例来定的,其中还可能涉及到股权的均分和预留股权的问题等。其中的股权分配也应该是投资越多,所得越多,按股权比例分配。股权主要是针对公司的股东们的,使他们享有分红权以及人身权,还有享有一系列的股东们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项针对股东享有权利的一项综合权利。
创业公司提供股权激励最基本的手续有哪些?
1、股权激励的作用是什么
不管股权激励的工具和方法有多少,但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作用不外有如下四种:
第一是激励作用。
使被激励者拥有(或部份拥有)企业的部份股份(或股权),用股权这个纽带将被激励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使其能够积极、自觉地按照实现企业既定目标的要求,为了实现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努力工作,释放出其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
第二是约束作用。
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因为被激励者与所有者已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果经营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比如出现亏损,则经营者会同其他股东一样分担企业的损失;二是通过一些限制条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者不能随意(或轻意)离职——如果被激励者在合同期满前离职,则会损失一笔不小的既得经济利益。
第三是改善员工福利作用。
这对于那些效益状况良好且比较稳定的企业,实施激励面比较宽的股权激励使多数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票(或股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比如美国的ESOP,中国的职工持股计划),有十分明显的福利效果,而且这种福利作用还有助于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
第四是稳定员工作用。
由于很多股权激励工具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轻言去留。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关键员工,股权激励的力度往往比较大,所以股权激励对于稳定关键员工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2、如果创业公司提供股权激励,最基本的手续有哪些
(1)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现在有的方式很多,包括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用于激励的股权总额、激励对象(例如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激励期限(例如是期权的话,就得有期权的限制期、行权期等)、具体授予时的操作方式、审批层级等;
(2)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需,根据章程确定)审批;
(3)与激励对象签署协议;
(4)有的公司会发股票,有的公司不发,但作为非上市公司,为避免违规,建议不发;
(5)如后续股权激励制度有变化,则需通知激励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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