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还欠款是否总是能够被视为诈骗行为
时间:2023-09-28 15:30:07 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未还欠款是否总是能够被视为诈骗行为

未还欠款不是总是能够被视为诈骗行为。欠钱不还的一般不会转化为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借款人一开始是以借款为目的则不会构成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被起诉欠钱不还会影响子女吗

被起诉欠钱不还一般不会影响子女。

债务人如果只是欠债不还的,对子女的影响是比较少的,但如果债务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名单的,对子女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如果仅仅是被起诉是不影响子女上学的,但是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则会对子女上学产生一定的影响。被起诉本身没有什么影响,但如果判决生效拒不履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这样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孩子造成影响。如果败诉以后履行了判决,就不会有不利影响,民事诉讼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并非违法犯罪。

三、欠钱不还起诉费用谁掏

欠钱不还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如果是债务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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