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他人仅仅凭借一张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时,可从多个层面进行有力反驳。
首先,我们务必明确所转账款项的具体性质。
可能这笔转账并不是我们理解中的借款,而只是其它形式的经济交流活动,例如支付货款、赠与物品、偿还债务等。
这时,我们有必要搜集更多与此相关的有效证据以揭示出转账背后真正的原因所在。
其次,仅仅凭借一纸转账记录实在难以充足地证实我们双方确实存在借贷这样的特殊合意。
如果对方未能提供其他任何可以支持其观点的物证,例如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据、借款协议,以及涉及借款事宜的详细交谈记录等等,那么他们现有的证据链无疑是残缺不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全文3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