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号码牌是无法直接进行申请更替的,仅能通过如下方式予以实现:将现有的汽车移出车管所的管辖范围之内。此举需使得所有人的居所转移至迁入地的车管所,这里所谓的“居所”即是指机动车所有者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此外,还可选择将车辆出售给他人(例如亲属、好友等等),不过在此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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