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费列入赔偿范围是合法的、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有人担心,会不会导致一方当事人与其代理人恶意窜通,增加代理费的数额,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事实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机制健全,列入赔偿范围后的律师代理费,价格将更加市场化、合理化,透明化,如果某一律师要价太高,当事人在同一档次的服务的条件下,也会自主地选择低价位的,久而久之,那些高价位的就没有市场,被迫降价,同时,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控,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代理服务费也高不了。目前,各地的律师协会都在陆续制定《律师收费标准》,对律师收费加以限制;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也纷纷制定规范性文件,限制法律工作者的收费。因此,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费将是一个合理的,公平恒定的价格,具有可操作性。诉讼中原告不可能基于设立了律师代理费这一赔偿项目而漫天要价,加重败诉被告的负担,产生消极的影响。
总之,律师代理费列入赔偿范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当然,其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作出不懈的努力。
律师代理费谁出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代理费由委托人出。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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