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学籍能否填写双方?
时间:2023-07-22 08:15:48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离婚学籍能填双方。学籍办理要求包含几下几点:

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3、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4、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属于法定监护,即使父母离婚,也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因此,父母离婚,学籍上仍然可以填写父母双方的信息。

双重户口学籍改造政策能改吗

带着两个户口本,到派出所注销一个户口。拿着学历证明,到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里,他们一看你的证明就知道你要做什么了,然后呢,他们取出你的户口内页撕掉,重新打印一张,免费的,有一些户口本的身份证号和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不同公安局就是这样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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