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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驶入(进入)电梯行为是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规,禁止在高级别民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地进行电动车停放或者为其充电操作。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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