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可以依公民的个人意志而决定是否放弃,他人无权干涉。而公民的义务必须履行,不存在放弃的权力。选举权属于公民的权利之一,可以放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能选人大代表吗
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只适用于选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二、人大选举可以弃权投票吗
我国宪法中规定,只要年满18周岁就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除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就个人来说。基本上权利都是可以自行放弃的。可以采取作为与不作为来实现权利。如果你采取不作为。就是为你放弃了你的权利。。但是行政主体的权利就不能放弃。因为那是国家赋予的特定权利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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