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选举权:个人选择还是社会影响?
时间:2023-07-05 17:21:04 3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选举权是选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可以依公民的个人意志而决定是否放弃,他人无权干涉。而公民的义务必须履行。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

中国选举制度怎样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

中国的选举制度保障选举人的权力的方式有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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