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可因财产分配事宜而拒绝同意离婚,则另一方有权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约,并由法庭根据法律对此作出最终裁决。
在离婚过程中,各当事人应当对于属于夫妻共有的那些财产,首先进行商议并达成合理分割方案;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照合法程序向法院提交诉状,由法官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保护子女权益、维护女性地位及防止无辜方权益受损的基本原则,判决相关财产的归属权。
一般而言,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法庭会尽量采取均匀分配的方式来处理;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财产都将按照平均的比例进行分割。
此外,根据生产生活所需以及资金来源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具体处理方式亦可做适当调整。
最后,双方若已经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全部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无论为各自独立拥有、共享支配或者部分归属各自、部分共享,那么在面临离婚之时,相关协议便应成为法官判决财产所有权的重要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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