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关于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其具体标准通常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而定。
一般而言,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便可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支付;
然而,若需同时负担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时,其抚养费的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其最高比例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倘若父母一方并无固定收入,那么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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