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性质为:拘留是一种保障性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做出的强制措施,最长不得超过37天,在看守所中执行。有些治安案件会转化为刑事案件,所以究竟会羁押多久,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性质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公民,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人继续危害社会;
2、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3、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法律的公民。
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重大嫌疑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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