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承租人行使;二是客体的特殊性,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租赁的房产;三是权利内容的限制,即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四是权利的对抗性,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只对抗出卖人,同时也针对恶意第三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二是出卖人必须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这是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条件。第三,承租人必须具备与第三人相同的购房条件,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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