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劳务纠纷案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xxx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的核实了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庭审,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的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原告在被告处做劳务的事实十分清楚,原告认真、完整的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被告应按合同支付原告劳务费。
从原告与xxxx公司签定的劳务合同、xxxx公司与业主xxxxx局签订的合同、被告给原告的工程量单据及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12月15日签订的关于民工费结算的说明。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清楚的证明原告在被告处做劳务且认真、完整的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劳务费=决算总造价*13%)给付余下的劳务费68161元。
二、被告提出的原告有部分劳务没有做的主张不能成立。其想赖帐的意图很明显。
1、被告在举证期内没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
2、被告给原告的工程量完成单与业主提供的原告完成的工程量明细单,两者的数额是相吻合的。原告按时按量完成工作时,被告出据了工程量完成单。等到被告要付劳务费时却出尔反尔,说有些工程量不是原告完成的。
3、庭审辩论中原告提出2007年12月15日签的说明和2007年12月15日张立文出的证明形成一组证据已经证明了原告的完成的工作量,被告面对此证据无话可说时,情急之下竟然说他签的字不算数的,他想在哪签字就在那签字。被告赖帐的意图显而易见。
三、以原告为代表的农民工处境困难,望法院判决时能够考虑。
以原告为代表的农民工辛勤劳动,付出了血汗却拿不到工钱。面对交通局、公路工程公司等这些大单位明显处于弱势群体。今天是9月5日,正是孩子开学的时候,农民工的孩子正等着民工费去缴学费。而被告却仍拖欠着劳务费不给,实在是于法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希望人民法院给这些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四、xxxx局应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依据是>。
综上所说,被告欠原告的劳务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被告应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程晋畅
2007年9月5日
此案最终以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结果。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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