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签订的双方恪守婚姻忠诚义务,如有违反,过错方应支付无过错方补偿金或离婚时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我们平常办理的离婚纠纷或者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一般以“忠诚协议”“保证书”、“认错书”以及“空床协议”的形式出现。
在如今“小三”兴盛的年代,这一纸协议成了无过错方最后的保障。但是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在审判实践中一直是存在争议的一个问题。各地法院的审判标准并不统一。那么在”忠诚协议”的效力不确定的情况下,签订忠诚协议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专业离婚律师李晓娟律师根据离婚案件审判实务,总结了出,在夫妻签订忠诚协议时,有如下几点注意事项,您一定要谨慎:
第一,签订忠诚协议时,必须具备有效合同的基础条件。
“忠诚协议”多数是以忠诚为核心义务,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契约。因此忠诚协议存在一定的契性,受《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因此,忠诚协议要有效,就必须具备如下几个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
1、协议签订时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均年满18周岁,精神健康、智力健全。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签订的目的是维护家庭团结稳定,预防一方出轨对另一方造成伤害而做的约定,必须经过双方确认达成一致。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比如有的协议约定,一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无过错方,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4、协议签订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夫妻忠诚协议和一般合同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还应根据“忠诚协议”涉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于是就有了第二个注意点:避免出现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
例如:禁止提出离婚,离婚时无权要求孩子抚养权以及不能探视孩子等条款。
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这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法律还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在协议中提出禁止离婚、限制一方人身自由,都会因为违背法律规定而无效。
此外,忠诚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的内容一般认定为无效。
第三个注意事项是:不要写“净身出户”条款。
很多人在写忠诚协议时,都会写到:如果一方出轨,出轨方净身出户。这样写的条款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是无效的条款。
在写忠诚协议时,约定的经济补偿或财产分配方案应符合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如果财产分配后不能保障一方的基本生活或是约定了过高的赔偿数额,法院基本上是不会认可的。尤其是出现“如婚内出轨,本人自愿净身出户”的承诺,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四,把握协议签订时间。
很多夫妻基于对对方的信任,或者是怕影响夫妻感情,在结婚前或者是结婚时都不会想到要与对方签订忠诚协议,往往是等到一方出轨了,才想起用这个手段来保护自己,其实这样是不妥当的。
为尽量确保协议的效力,应避免在“抓奸现场”立马拿出事前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对方签。如果这样的话,离婚时,对方可能会以签订协议是因为受到胁迫而签下的,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效。
此外,”忠诚协议”的效力一般在离婚时才会予以认可,如果不离婚,单以该协议起诉对方赔偿,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李晓娟律师在这里对以上问题做个总结:
写“忠诚协议”要未雨绸缪,等到”捉奸在床”再写不仅场面难看而且很有可能无效。千万不要约定不准离婚、不准看小孩这种侵犯人权的条款。把“净身出户”改成“婚内财产归对方所有”才有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婚姻寄语:
有人说,婚姻就像一场赌博,赌赢了,和和美美;赌输了,鸡飞狗跳。人人都喜欢自己有一个圆满的婚姻,女人如此,男人也如此。
每个人都在变化,只有两个人彼此理解、彼此珍惜,感情才会天长地久,婚姻才会坚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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