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食品许可证注销办理多久期限
1、自收件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向申请人核发《食品流通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或《食品流通注销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
4、自贸区内的注销申请一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食品流通许可注销后,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或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二、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申请人携带打印或填写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2、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3、在宜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注销事项。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4、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及其有关权利、投诉渠道。
5、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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