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个人委托程序包括审查鉴定,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制定鉴定方案,出具鉴定文书,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有效力,一般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具体的鉴定人。
一、司法鉴定个人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个人委托程序:分为五个步骤,分别是审查鉴定;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和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二、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有效力吗
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有效力,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司法鉴定时,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如果单方委托的,另一方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鉴定结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2.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4.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n(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n(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n(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n(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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