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到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人为被宣告失踪的人,可以向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原则上是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所管辖。
与服刑人员离婚在哪里起诉?
某女士问:我的丈夫王某因刑事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处两年徒刑,现在甲地服刑。我想与其诉讼离婚,请问应在何地起诉?
律师解答: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包括,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管辖。本案中,王某因在甲地服刑,你则应当在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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