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分户,需要满足年龄要求、具有独立经济能力、拥有独立门牌号,并且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户主本人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户内成员仍需在本址居住。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资格要求: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经济能力、拥有独立门牌号,以及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户主本人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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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描述了分户资格的要求和申请程序。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经济能力、拥有独立门牌号以及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户主本人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是分户的基本条件。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根据材料的不同情况,可以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以及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材料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而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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